活動說明
- ●【滿額送】8/1(六)~8/31(一)累積消費淨額每滿3千元,送5百元購物金,滿6千元送1千元購物金,累計回饋無上限。於8/1(六)起每日結算並於9/15(二)開始發送購物金,超過3千之餘額可累計至下次消費淨額。購物金使用期限至11/30(一)止。
- ●【你消費我買單】8/1(六)~8/31(一)消費且15天無取消退貨,即可依訂單筆數參加【你消費我買單】ViVa禮金抽獎活動;中獎者(活動最後抽15名),可獲得與該筆中獎訂單實付金額等值的禮金。(每人限得獎乙次,最高回饋上限為10,000元禮金)
- ●禮金發放日期:9/15(二)起陸續給獎,並以簡訊通知。
- ●禮金使用期間:3個月(自發送日開始計算),逾期視同自動作廢。
- 本活動限ViVa TV會員參加,領獎時必須具有會員身份,並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料提供ViVa TV於本活動範圍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如會員要求刪除個人資料,致生會員資格喪失,則喪失領獎資格。
- ViVa TV將依獎品性質,得以電話通知中獎會員,並於抽獎日後3個工作日內以郵寄之方式寄送中獎通知函。中獎會員應於ViVa TV中獎通知函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ViVa TV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中獎會員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ViVa TV得要求中獎會員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無法提供或逾期不提供者,ViVa TV得取消該中獎會員之得獎資格。
- 參加本活動之中獎人(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)無論中獎金額多寡,ViVa TV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就贈品所得代為申報,均全數於年底寄發所得稅扣繳憑單;若中獎人不願接受扣繳憑單,ViVa TV將取消中獎資格;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,000元以上,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;若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20,000元以上者,須負擔10%機會中獎所得稅;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),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%機會中獎所得稅。中獎會員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會員之義務,概與ViVa TV無關。
- 本活動以實際成交訂單中購買商品組數/金額計算,若因付款失敗、訂單取消、退貨等因素致該筆訂購不成功,則該筆失敗訂購恕無法享有獲獎資格。另如中獎會員於收到獎品後,始辦理取消、退貨後致原成功訂購失效致不符抽/中獎資格者,中獎會員必須寄回完整無瑕獎品予ViVa TV後,本公司始能受理取消、退貨作業。
- 本活動獎項須以公佈於本網站之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,ViVa TV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- 若會員欲行使個資法第三條所賦予之查詢、閱覽及刪除等權利,請洽詢ViVa TV客服人員。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特定目的及類別等詳請參閱ViVa TV官方網站「個資保護專區」。除原會員已蒐集之個人資料,本次活動因申報中獎所得需要蒐集中獎會員的身分證影印本,其額外蒐集類別依據個資法為(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 ,C064軍中服役情形),蒐集目的為進行核銷作業之證明,利用期間及地區將僅限於本次活動抽獎之期間及範圍。
-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ViVa TV官方網站中,參加之會員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ViVa TV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依法主張相關之權利。
- 如本活動因特殊原因致無法執行時,ViVa TV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活動內容或暫停本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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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ViVa TV在職員工不得參加,如有違反,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得獎資格
- 本活動之獎品均不得要求轉換現金或其他獎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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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活動詳情詳見網站活動專區或洽客服專線0809-052-7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