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騙集團假冒業者佯稱「訂單、送貨錯誤」,要求消費者前往ATM自動櫃員機「解除分期」,都是詐騙陷阱!謹記「聽、掛、查」三步驟,遠離不肖詐騙集團!
- 1. 聽---聽來電內容
- 2. 掛---掛斷電話
- 3. 查---查反詐騙專線165查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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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 假冒業者客服,請求消費者提供提款卡銀行之客服電話
- 2. 假冒銀行的客服人員,要求消費者前往ATM解除設定
- 防止詐騙,遠離ATM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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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 店員誤將款項設為分期,消費者將會被重複連續扣款
- 2.請消費者提供銀行客服電話
- 3.請消費者前往ATM解除分期設定
為避免民眾個人資料遭到濫行蒐集或利用,並確實保障民眾的權益,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於民國99年4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其中除第6條及第54條暫緩施行外,其餘條文行政院定自10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104年12月30日修訂第 6~8、11、15、16、19、20、41、45、53、54 條條文,行政院定自105年3月15日施行。
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設有直接或間接取得個人資料之「告知義務」,除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免為告知之情形外,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皆應於蒐集個人資料時,明確告知名稱、蒐集之目的、個人資料之類別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當事人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,使民眾得以知悉個人資料被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之情形,保障民眾知的權利。
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107年7月4日成立「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」,行政院於同年7月25日正式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律主政機關移交予國家發展委員會,以統籌因應歐盟GDPR相關事宜與協調整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落實之一致性,建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以承接法務部原「個人資料保護專區」相關內容,包含「最新消息」、「個資法問與答」、「法令及執行措施」、「為民服務」、「好站分享」及「活動照片集錦」等,其中「個資法問與答」摘錄個人資料保護法自101年迄今具有通案性質之函釋。
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個人資料保護專區」詳參連結http://pipa.ndc.gov.tw/
民國108年鑑於建構個人資料保護制度已蔚為國際潮流,且亦屬國內日益重視之環節,為強化ViVa TV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措施,透過導入「台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規範(Taiwan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,TPIPAS)」並取得Dp.mark (資料隱私保護標章)認證,協助精進並提升個資保護與管理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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